更新时间:2018-10-15 23:43作者:李一老师
7、有预谋私、泄露本酒店机密文件、资料者。
8、携带、私藏毒品、弹药、刀枪等违禁品进入酒店者。
9、因业务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0、违反安全、卫生造成火灾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隐瞒他人或个人犯罪不轨事实,足以影响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伤害者。
12、私自伪造、涂改单据、凭证、证明、文件、资料等。
13、重大的欺骗行为,严重的违背诚信原则或损失本酒店利益者。
14、在店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者。
15、散布不真实的或对本公司的不利及与本公司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言论,严重影响本酒店公司的经营或企业的形象者。
16、工作态度极其恶劣,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工作者。
17、私自外出兼职,私配公司钥匙,图谋不轨者。
18、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不端且屡教不改,作风不正者。
19、有意无单出品,造成重大损失并据损失赔偿者。
20、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罚20分。如果价值超过200元,立即除名。
21、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交据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故意超收客人费用者,立即除名。
23、利用各种票据、单据、贵宾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私拿或故意撕毁各种票据、单据、考勤记录本等,立即除名。
25、利用职权公报私仇者,立即除名。
26、道德极其败坏者,立即除名。
(二)、二级处罚
凡有下列行为、表现者,一次处罚2050分。
1、违反本酒店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2、怂恿、挑拨同事和他人斗殴者。
3、制造谎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者。
4、店内从事私人食品酒水、香烟的买卖者。
5、表达不实或对本酒店不利的言论者。
6、蓄意损害本酒店或客人物品者。
7、因违反安全、卫生要求,致使本酒店或客人遭受中等程度的负面冲击者。
8、对本酒店设施损坏或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知而不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