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23:42作者:王华老师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工公寓楼管理,保证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本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属各单位和职工必须遵守本办法,维护公寓楼的生活秩序、环境卫生、财产安全,服从南风井服务中心管理,尊重公寓楼工作人员的劳动,并有权制止、检举揭发损害公寓楼生活秩序,环境卫生、财产安全及有关设施的行为。
第三条职工公寓楼管理工作由南风井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矿办公室,生活服务队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南风井服务中心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属各单位应当把公寓楼住宿职工管理纳入工作日程,加强本单位职工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共同提高职工的环境意识和职工公寓楼管理水平。
第五条为保证财产及人身安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综合治理措施,楼内设置治安室,并对在职工公寓楼管理工作中认真配合,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矿上给予通报表扬。
二、职工公寓楼管理
第六条职工公寓楼只安排本矿职工(包括副业工),外单位职工,矿内已分房职工及其他人员一律不予安排,严禁传染病患者入住。
第七条职工公寓楼公共设施、公用部分、门牌号、标志牌、宣传牌等,必须保持其完好、整洁。
第八条凡住公寓楼职工凭矿办劳资调动通知单,在矿南风井服务中心办理住房手续(交押金、写领条),并由所在单位与南风井服务中心签订住宿协议后,方可住房。
第九条职工公寓楼要保持安静、礼貌待人,不得高声喧哗,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电视室秩序井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条南风井服务中心有权调整房屋,因工作调动住房调整变动,或其它原因造成的住房资格取消后,原房内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损,由南风井服务中心查验后办清手续。
第十一条职工公寓楼要求衣物摆放整齐,被褥干净、窗明、地净、四壁无尘,保持室内外空气新鲜、舒适。工作人员检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应立即整顿,洗衣室实行有偿服务,该清洗的按时送交洗衣房或自行清洗。
第十二条职工公寓楼门窗玻璃、走廊、楼梯、扶手、墙壁要保持清洁、明亮、无垃圾、无污垢、无灰尘。
第十三条职工公寓楼用水设施不得私自拆卸、安装、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乱倒污水现象,要加强用水设施的维护,经常巡回检查,停水前后及时出示通知,用完水关闭龙头,杜绝跑水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