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23:36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员工考勤制度
1、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6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必须有部门领导批准签字,把备忘录交考勤员处;
2、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罚款10元,违纪三次以上除罚款外,给予书面警告并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3、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5分钟扣2元,当月累计迟到早退10次扣半个月基本工资,15次停发当月工资,20次以上(包括20次)降工资一级。迟到早退半小作旷工半天处理;
4、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不登记,作旷工处理。旷工2倍扣除当月工资。连续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超市予以辞退;
5、凡遇特殊重大自然灾害,未在规定上下班的时间内到达,不予罚款,灾害解除员工必须照常上班;
6、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统一请假条,正确填写,报有关领导签字后,送人事部处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01:请假20分钟-60分钟由部门主管批准后交与部门经理
02:请假半天或一天时间,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予总经理
03:员工请假不能在周六周末,以及国家法定假日内。
04: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