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23:03作者:王新老师
总之,一个人之所以忠诚于某家企业,某个老板,是因为他认为这家企业、这个老板对他个人的幸福有裨益;一个人之所以忠诚于某个伴侣,也是因为对方能令他(她)快乐、幸福。
只是人们忽略了一个事实,这种幸福,这种快乐也许是短暂的,一年或者两年,也许更短,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份经历的确曾让你幸福过、快乐过,其实这就足以。(杨柳君原创文章,版权所有,如若转载敬请注明作者与出处,谢谢!)
他们承载了你人生中某个阶段的幸福,完成了他们的使命。
有些人乐于追求短期的快乐与幸福,有些人愿意坚守长久的幸福与安稳,而甘愿放弃短期的快乐,这都无可厚非。
但倘若哪天你要放弃那份你曾经梦寐以求,好不容易得来的工作了,你要放手那个曾经深爱过的人了,真的不必抱怨,也无需自责,感恩即好。
德鲁克说,今天的许多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有这种倾向,总喜欢摆出一副天皇老子的架势,要求管理人员对企业特别忠诚。其实这种要求,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是滥用权力的表现。
公司不能自称(绝对不可自称)是员工的家、归宿、信仰、生命或命运。公司也不可以干预员工个人的私生活或者员工的公民权。
将员工与公司连在一起的,只是一份自愿的、随时可以被取消的聘用合同,并不是一条神秘的、不可撤销的纽带。
企业与员工倘若要长久的合作,各方资源必得匹配。
企业与员工的价值观一致,员工认同企业的发展愿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工作是其热爱的,员工认为在企业的发展符合自己的短期及长远利益,双方在发展的过程中,能保持动态的平衡。
如此,企业与员工之间不必动不动就谈论忠诚,双方的和谐必将造就内心深处的忠诚。
倘若哪天,员工的能力跟不上企业的发展了,也不必怨愤企业对自己不够忠诚,企业存在的目地是创造顾客,企业必须调动所有的资源去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每天坐在办公室里检讨自己是否对某位员工忠诚。
同理,倘若多年的员工要离职了,企业也无须在人品上去质疑对方。从员工个人利益的角度来说,至少目前的企业无法满足他的需要,员工有权去追寻自己想要的生活,选择他认为更适合的事业发展机会。
当然,这个前提必须是该员工的离职未伤害原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