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22:39作者:三水老师
5、 巡逻中发现火灾等治安灾害时,应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遇险躲避、见死不救者,建议调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6、 当班时间内责任区发生撬门撬锁盗窃案件,建议给予警告处分;被盗物品价值超过 10000 元的,建议调离岗位。
7、 严禁监守自盗。违者,建议调离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8、 为师生安全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执行保卫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交通秩序管理职责
1、 指挥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和安全有序行驶,在规定场所有序停放,对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2、 除警备车、消防车、救护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外,其他非本校车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校区。
3、 指导学生、教师遵守交通规则,并有序停放自行车等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