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5 22:39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一条,自带营业员上岗后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按照营业员工作、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热情、周到、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积极努力增加销售,并协助组长做好柜组帐目手续,商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自觉维护公司的信誉和形象。
第十二条,自带营业员提出辞职的,经本人写出辞职书,所在商户和组长签字后,到证件管理部门办理退证等手续。
第十三条,商户提出辞退自带营业员的,由商户写出辞退说明书,报组长签字后,通知营业员到证件管理部门办理退证等手续。
第十四条,自带营业员不能随意跳槽,商户也不能用不正当手段挖公司内部其他商户自带的营业员。
有以下情况之一跳槽的营业员,商户不能再使用,各分店不得发放上岗工作证,若有使用者必须清退。
1、营业员未经商户同意,擅自辞职跳槽的;
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被辞退的;
3、因违规受罚后,为逃避交纳罚款,以欺骗手段辞职的;
4、因其他厂商户高额利诱,不顾现在商户需要,未经同意而辞职跳槽的;
第十五条,对商户自带营业员在公司各分店连续工作满 3 年,工作出色,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又热爱服务工作,本人愿意在本公司工作的,经各分店推荐,人力资源部门考核,符合公司用工条件者,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可以聘用为公司员工,享受公司员工各项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