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5:01作者:三水老师
(二)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认真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报经物价部门审核后,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各级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