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4:44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物价局下发《关于徐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徐价费[2013]149号)的文件内容,现将徐州市幼儿园2017年秋季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
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此之外,幼儿园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代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徐州市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的收费标准为:省优质园420元/月、市优质园320元/月、合格园230元/月。市区公办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情况适当浮动,分别上浮15%、20%和30%,下浮不限。县区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2、寒暑假期间幼儿园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教服务的,假期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正常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3、幼儿园为未满三周岁婴幼儿提供早期保育教育服务的,收费标准在平时正常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不超过每生50元/月。
4、实行寄宿制的住宿费:150元/月。
5、全日制伙食费:每天一餐两点的幼儿园伙食费标准为8元/天;每天两餐一点及以上的幼儿园伙食费标准为12元/天。幼儿园根据市场物价实际情况,伙食费标准允许小幅浮动,最高上浮不得超过30%,下浮不限。
6、全日制托管费:80元/月,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和托管时间的长短,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