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3 14:42作者:王华老师
服务性收费及退费如何规定?
答: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按月或者按学期收取,按月据实结算。幼儿在园天数不足一个月的,以提出请假申请计算,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费用。
贫困幼儿和残疾幼儿保育教育资助政策是什么?
答: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困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和住宿费。
幼儿园的收费如何公示?
答: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当载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施教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以及退费办法和优惠减免规定等内容。
幼儿园不得有哪些价格违法行为?
答:幼儿园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一)公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二)公办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者幅度收费的;
(三)幼儿园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的;
(四)在幼儿注册前或者跨学期预收保教费、住宿费,在一个学年内同时采取按月或者按学期两种方式收取保教费的;
(五)在保教费外以开办或者变相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收费的;违反规定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的;
(六)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内容与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一致的;
(七)其他违规收费行为。
办法执行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