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7:46作者:李一老师
苏州私立幼儿园收费标准,2018年最新苏州幼儿园收费标准依据说明
民办幼儿园
各市、区物价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幼儿园: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31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苏财教﹝2012﹞205号)、《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教基﹝2015﹞4号)、《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7〕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5〕3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收费管理规定
幼儿园按性质分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收费项目按省统一规定,包含: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校车费)和代收费,幼儿园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分解项目进行收费。
2018年3月1日起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由苏州市、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住宿费由苏州市、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托管费由苏州市、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托管费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保育教育、住宿及服务成本、政府财政补助、家庭承受能力以及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因素提出建议,报苏州市、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同类公办园标准执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已开办的民办非企业性质幼儿园在未确定办园性质并办理变更手续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