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6:33作者:三水老师
衡阳市教育局华新幼儿园是湖南省示范幼儿园,近日通知收取2015上学期学费时,要求3月后入学的幼儿按6010元的标准缴费,3月前的幼儿按5010元的标准缴费。这种做法是依据哪个标准执行没有任何说法,通过市哪一级相关部门审批执行也没有见到公示批文。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面管管,制止和纠正这种同一家幼儿园两套标准的做法!
学生家长:
你好!
你在华声在线网站反映华新幼儿园对2015年上学期学费实行双重收费标准的问题,我局检查组于2015年1月7日就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回复如下:你所反映的华新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4月,经衡阳市物价局审批核定,其收费标准为:保育教育费1040元/月,伙食费280元/月,乘车费160元/月。根据湘发改价教[2014]1127号《关于修改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民办教育机构应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原则。学生入学(托)时对校(园)方的选择,涵盖了对入学时收费标准的认可……校方不可在学生入校后随意调整收费标准”。因此,华新幼儿园应对新标准核批日期之前入园的幼儿按旧标准收费,对该日期后入园的幼儿按新标准收费,并严禁在幼儿入园后随意调整收费标准。我局已责令该园严格按照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并依法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如有疑问,请致电市物价局教育收费管理科:8863013感谢你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物价局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