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9 16:28作者:王新老师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收费前向幼儿家长发放收费通知单,收费后及时发放结算单和合法票据,接受家长监督。
幼儿因病休假应退还相应费用
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教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半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每满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半个月保教费、住宿费;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
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主管部门要求全省各地要按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规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幼儿与同城幼儿享受同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