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7:46作者:王华老师
代管费必须用于代购教材且多退少不补。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昨天联合发文,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明确。同时规定,幼儿入园后因故休园期满一个月以上,并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可减半收取保育教育费;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其在园时间不足当月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可按在园天数计算保育教育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月的,保育教育费按工作日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全月收取。
暑寒假期间,幼儿园办班,其保育教育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市有关部门要求,各幼儿园在暑寒假期间要根据家长的需要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
市有关部门还明确,幼儿园收取的每学生每学期80元的代管费,必须由幼儿园代购幼儿教材、配套用书,以及必要的学习用品。期末要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且多退少不补。
连日来,有不少家长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已交的捐资赞助费能否退还?记者昨天就此走访了市发改委收费处,得到的答复是“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也就是说,已交捐资赞助费的,其收费标准仍按原标准交纳。
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保教费(允许上下浮动30%)
2、省示范630元/人·月
3、市示范570元/人·月
4、县一级450元/人·月
5、膳食费110元/人·月
6、代管费80元/人·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