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56作者:王新老师
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二)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在区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体检合格的健康幼儿。
(三)报名时间:2016年5月5~7日。
(四)报名办法: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小孩到就近幼儿园或其他幼儿园报名,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免疫接种卡等证件。属外地户籍的儿童,报名时父母还须带居住证或暂住证。
(五)宁波滨海国际幼儿园招生办法,详见该园网站:http://www.bhjy.net.cn。
(六)工作要求:
1.满足学前三年教育。尽可能满足3~5周岁幼儿入园需求,确保3~5周岁幼儿入园率达到99.9%以上,省等级以上幼儿园招生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各辖区中心幼儿园应优先满足幼儿园周边居住的幼儿入园。各幼儿园根据幼儿的户籍、居住地等情况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儿童入园的前提下,要不断完善非北仑户籍幼儿的入园政策,妥善解决由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企业骨干子女的入园难问题,有条件地接纳非北仑户籍儿童,资格条件可参照《2016年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2015年10月,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中申请积分入学相关条件。
3.严控小小班(托班)规模。现有教育资源均应优先用于招收3~5周岁的幼儿就读,各辖区中心幼儿园不允许设立小小班。对于开办了小小班的幼儿园均不给予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相应补助,小小班的班额须控制在20人以内。区早期教育中心要引领区域早期教育的规范发展,拟每年开办4期亲子活动,每期16次亲子活动,不与升入幼儿园挂钩。幼儿园收费按北仑区物价局2016年新核定标准收取。
4.对民办幼儿园未按教育局核定的规模或者招生计划违规扩招,影响保教质量和幼儿安全的,区教育局视具体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额专项补助资金(对学生的困难补助资金除外),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该园当年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情节特别严重的次年勒令停止招生。
5.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各辖区中心幼儿园要制定或修订完善辖区内幼儿园招生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可能发生的群众有反响的问题要制订必要的应急预案,不得举行与招生入园相挂钩的任何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