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1 09:49作者:李一老师
6月底,各县市区必须出台并向社会公布本县(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公开的内容包括:本县(市)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招生服务片区、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经审核准予招生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等级、计划招生数、收费标准等,并在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官网及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坚持就近入园、免试入园原则
各县(市)区制定招生方案时,必须坚持免试入园、就近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编班测试。各县(市)区需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并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
幼儿园应当将查验户口本、暂住证、出生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园报名程序;告知未按规定接种疫苗儿童的监护人,在入托前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同时,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向社会公布收费事宜,实行亮证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借招生收取赞助费、兴趣小组费和提前收费、一次性收费等行为。
此外,民办幼儿园的招生通告、相关简章、招生计划需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其收费项目和标准需经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不得超计划招生和违规收费。
各县(市)区教育局还将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招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保障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各幼儿园应准确掌握招生政策,严格招生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