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0:51作者:王新老师
类型 | 描述 | 所需材料 |
开发区常住户口(含蓝印户口)适龄幼儿 | 房户齐全,户籍(含蓝印户口,户口登记日期在2016年5月23日前)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开发区,户主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户主与房主一致。 |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幼儿在开发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父母身份证; 3.区内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 4.幼儿预防接种证; 5.提供“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二孩生育服务证”。计划外生育的幼儿必须提供“计划外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以上证件需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适龄幼儿近期半身照一寸一张。 |
户籍(含蓝印户口,户口登记日期在2016年5月23日前)随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开发区,户主必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房户分离(含集体户口)的。 |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幼儿在开发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2.区内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父母身份证; 4.幼儿预防接种证; 5.“一孩生育服务证”或独生子女证,“二孩生育服务证”。计划外生育的幼儿必须提供“计划外二孩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证明”;(以上证件需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适龄幼儿近期半身照一寸一张。 | |
高级人才适龄子女 | 获得由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指导委员会审批发放的高级人才证书的高级人才的适龄子女 | 1.高级人才证书;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幼儿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3.区内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同“开发区常住户口学生”的4—6项。 |
香港、澳门同胞适龄子女 | 在开发区投资的港澳同胞或受聘于本区相关机构的港澳同胞子女 | 1.幼儿本人和父母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区内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适龄幼儿近期半身照一寸一张。 |
台湾人员适龄子女 | 父母在开发区居住并工作的台湾适龄儿童 | 1.父母及适龄儿童护照,台胞子女还应出示台胞证; 2.区内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适龄幼儿近期半身照一寸一张。 |
非天津市户籍开发区企业员工适龄子女 | 在开发区居住且在开发区工作的外省随迁子女 | 1.父母一方持有开发区居住证; 2.自有住房房产证或租住房屋备案登记单(开发区房产交易所开具); 3.截止到报名时间,具有6个月以上的在开发区交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中心开具); 4.其他所需证明材料同“开发区常住户口学生”的4—6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