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公告(2)
更新时间:2018-08-11 08:46作者:王华老师
(一)进行预登记:
1.预登记对象:父母双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在杭州主城区(指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2.预登记时间:在2016年5月11日—5月20日,登陆“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http://wgwydj.hzedu.net)进行预登记,获得登记码并妥善保存。
(二)信息核对:
1.核对对象:在2016年5月11日—5月20日,已登陆“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http://wgwydj.hzedu.net)进行预登记的人员。
2.核对时间:在2016年6月1日—6月15日,市教育局将公安、人力社保等部门核查反馈的信息导入预登记系统。在6月1日—6月15日期间,进城务工人员可登录“杭州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网址:http://wgwydj.hzedu.net)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中对(临时)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的准确性有异议的,在信息核对界面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三)入学报名:在2016年6月21日—6月22日,持上述规定的材料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属教育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经验证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学校受理报名。如超出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数,由报名学校汇总后统一报所属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2016年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家庭户籍簿和父母双方身份证;
(二)父母双方在杭的(临时)居住证和房产证(房屋租赁证明);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杭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
(五)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上述(二)(三)(四)中的在杭(临时)居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要求为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