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5 08:38作者:李天扬老师
日,各小学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复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依据居住证所在街镇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复验。报名时,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八)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各街镇教委、学校应通过在网站、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信息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入学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30日。各公办小学于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各民办随迁子女小学7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于8月15日前完成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三、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人户一致小学毕业生入学:本区户籍本区小学毕业生,户口簿户主为其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本人,且持有相应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的,于4月30日前经现就读小学审验核实户口簿、对应住宅类房产证后,根据划定的学区,凭户口簿和相应的住宅类房产证报名入学。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二)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入学:2016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附件2),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入学。
凡持有《居住地登记回执》的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须于4月30日前交现就读小学审验《居住地登记回执》、户口簿和住宅类房产证等。
(三)配住本区廉租房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凡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须于4月30日前交现就读小学审验相关材料证明、户口簿等。
(四)外区县小学毕业生入学:目前在本市外区县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持有本区户籍或持有本区《居住地登记回执》或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选择到嘉定区就读初中,应按照现就读区县教育局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