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8:14作者:王华老师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厦门市瑞景幼儿园等14所幼儿园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通知
闽教基〔2015〕7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闽教基〔2008〕41号),在幼儿园自查、申请,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申报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组织专家组现场评估和社会公示,确认厦门市瑞景幼儿园、厦门市湖明幼儿园、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心幼儿园(黄庄园)、厦门市同安区洗墨池幼儿园、漳浦县第二实验幼儿园、长泰县实验幼儿园、泉州市丰泽机关幼儿园、晋江市池店镇桥南中心幼儿园、仙游县鲤中实验幼儿园、明溪县实验幼儿园、宁化城东幼儿园、宁德市蕉城区实验幼儿园、宁德市蕉城区儿童学园、周宁县实验幼儿园等14所幼儿园为“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现予以公布。
希望以上幼儿园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做好整改提升工作,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范保育教育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办园特色,更好地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统筹规划,坚持创建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示范性幼儿园与薄弱幼儿园、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机制,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