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4:03作者:王华老师
3.若片区内报名入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数量超出公办幼儿园的学位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确定录取生源,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知。对未能抽到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4.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需提供拆迁协议,可由教育部门统筹到政府安排的安置房所属片区或被拆迁地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幼儿园优先就近入园,不需参加电脑抽号。
(二)民办幼儿园
1.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由幼儿园留存复印件,享受保教保育费限价收费政策。
2.报名入读未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本区户籍幼儿,保教保育费按所就读幼儿园在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报名手续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免疫卡、健康卡、体检表。
2.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由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属拆迁户的,需提交拆迁协议。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属于拆迁对象的,方可享受拆迁户优先入园政策。
4.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②适龄幼儿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
③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5.实验幼儿园片区内符合计划生育的非独生子女幼儿,在满足“两一致”条件的情况下,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园(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若家长不接受区教育局调剂的,则由家长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5〕347号),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①父(母)在海沧区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且目前仍在海沧区暂住;
②父(母)在海沧区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