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14:08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8年海南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及报销范围比例政策
海南在全国584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
海南在全国最早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今年8月份已经实现了全国联网,全国有5843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服务,参保人跨省就医不再需要“跑路”报销和自己垫付医疗费用,很方便。此前,这项便利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随着技术条件和运行经验的成熟,近期海南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
在实现全国所有统筹区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医疗保险人群全覆盖,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要“一个不落”。目前,海南已经实现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范围扩大到人社部门管理的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乡居民)。
跨省就医报销双条件: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异地就医必须必备两个条件,一是持有社会保障卡,二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3个月以上的人员以及因病情需要按政策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人员均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为方便参保人办理备案手续,省社保局对海南备案程序进行了极大简化。比如,过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手续,要先到居住地选定3家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然后再到居住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最后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几个章盖下来至少要跑5个地方。现在,前面的环节全部取消,只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填一张表,就可以登记备案了,做到即时办结。
一、范围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及在异地居住生活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