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14:04作者:才子老师
(自治区本级)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居住地住院治疗,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居住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标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标准。
已办理跨省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经个人提出申请,参保地社保局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转个人,方便其在自治区外就医购药。
热点问答
●问:怎么查询这些省份的某个地区是否接入了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
答:登录全国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http://si.12333.gov.cn,可实时查询将前往就医的省、市和医疗机构是否已开通全国联网结算。
●问:目前哪些人群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目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工作)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均可直接结算。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已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下一步城乡居民(原农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问:目前哪些医疗费用可以直接跨省直接结算?
答: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暂时还不能跨省直接结算。
●问:广西社保局、各市社保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对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就医报销流程等事项不明白的,可拨打广西人社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