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13:49作者:李一老师
2018年天津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及报销范围比例政策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
答:已经在本市社保分中心办理了异地安置、长期派驻外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登记,以及转诊转院就医登记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本市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可办理直接结算业务。
具体说明一下,一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是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本市规定的人员;异地转诊人员是指本市转诊规定的人员,经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诊断,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经本市经办机构同意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二是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儿童。
在跨省异地就医前需要做什么?
答:本市在异地就医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到所参保的区社保分中心办理直接结算登记。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开发网上办理登记的功能业务,今后就可以通过自助实现登记了。
如何查询外地哪些医院可实现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可以拨打12333人力社保咨询电话,或者登录社会保险网(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到居住地区已经开通跨省联网的医院,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其中的三家作为准备就医的医院。根据就医需要,每年还可以变更二次。
哪些医疗费可以报销?
答:在选择的定点医院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医疗费的报销范围按照就医地的医保目录,报销的标准执行本市医疗保险政策。
异地参保人员在本市如何进行跨省就医?
答: 住院直接结算流程
一、联网刷卡住院就医结算流程
(一)异地参保人员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联网登记手续。(二)参保人员按照本市医疗机构现有流程,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三)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应按照参保地住院待遇支付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支付的费用,由本市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四)按照人社部要求医院打印住院票据,票据打印的内容,按照参保地提供的标准,对应科目名称。“收据联”交参保患者,“记账联”由医院留存备查。(五)本市医疗机构打印天津市跨省联网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