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5:18作者:三水老师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大病保险资金监督,制定大病保险资金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药品采购二次议价,抑制药品价格虚高;加大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力度,严格控制大处方和过度医疗,防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大病保险费用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控预算管理,加大医保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应用,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严格成本核算,降低大病保险运营成本。
《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山东省原有政策内容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