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15:02作者:三水老师
统一筹资政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合
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城乡居民的参保个人缴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按次年2月底前缴入财政专户医保费收入核准的人数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已启动征缴工作的,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和筹资方式不再调整。
鼓励城乡居民主动参加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省内转移并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以城乡居民参加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进行折算,原则上按每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1年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并与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且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统一医保待遇:住院、大病、生育有了新保障
提高医保住院待遇
根据规定,各市要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合理控制医保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诊疗项目占比和高值耗材的使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努力减轻参保城乡居民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