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6 14:58作者:王华老师
(二)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省、市、县三级联动稽核工作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考核。各级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逐步实现将监管对象从医药机构向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延伸。依托信息化监控手段,提高费用审核和监管效率。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要建立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大病保险统计分析,加强大病保险运行监测,强化动态管理。
六、确保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化建设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要按照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整合过渡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207号)要求,做好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整合过渡期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得以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就医结算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