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7:47作者:才子老师
区医保经办机构 | 地址 |
越秀办事处 |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4楼 |
荔湾办事处 | 荔湾区芳村大道友伦里1号首层(芳村隧道口侧) |
天河办事处 | 天河区广和路17号 |
萝岗办事处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3号办证中心二楼216室 |
黄埔办事处 |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黄埔区劳动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
南沙办事处 | 南沙区金岭北路合成工业区一排3号南沙区社区管理局大楼二楼 |
白云办事处 | 待定 |
海珠办事处 | 待定 |
(二)上述参保登记机构领取医保卡后,并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2.缴费凭证(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或自助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印件;
3.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卡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
(四)原已参保领取了医保卡的人员不需重新申领,只须凭领卡资料到本次参保的登记机构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指南》,原医保卡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