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7:4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参保登记办法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街道登记类居民本人或代理人申请后,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携带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复印带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在登记点领取或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gzlss.gov.cn/sbjjzx/)下载 )
(4)加盖公章的《预登记参保人员名册》或《电子报盘申报名册》;(报盘文件模版可到以下网址下载:http://www.gzlss.gov.cn/sbjjzx。)
(5)如需办理委托银行划帐缴费,须提供建设银行帐户与复印件、帐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缴费方法
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由广州市地税委托建设银行代为征收,各参保人可选择“委托银行划帐”或“自主缴费”。
(1)选择委托银行划帐的参保人:须在办理登记的同时提供建设银行帐户原件与复印件、帐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并签署《委托银行自动转帐付款缴纳社会保险费授权书》,银行将于次月直接从帐户中扣费。
(2)选择自主缴费的参保人:须于登记次月23日前,携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到广州市统筹区内任一建设银行网点使用现金或转帐方式办理缴费。
五、日常业务办理
(一)停保手续办理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停保人员名册》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二)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凭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携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