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7:41作者:三水老师
参保人未缴交年度医疗保险费的,自行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并终止参保关系。
参保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中断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因就业等原因中途参加了城镇职工(含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就医时间享受相应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除新落户居民外,其他居民不得在缴费期外中途参保,新落户居民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中断缴费的,次年起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注意事项
(一)如何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由个人填写《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并持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检查、检验报告单、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医务科盖章)、近期一寸彩照两张等有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审核手续。符合准入条件的,于审批通过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二)如何办理住院报销?
参保居民在茂名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持身份证、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出院时只需缴纳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办理出院,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符合条件的确需到异地就医的,应在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在市外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在未联网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后,参保居民须持如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身份证或保障卡复印件;
2、医疗费用发票及费用总清单原件;
3、诊断证明原件;
4、出院小结原件;
5、《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患者转诊备案表》或《茂名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或《茂名市驻外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6、无社会保障卡或广发医保IC卡的需额外提供本人广发银行账户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