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14:17作者:三水老师
重庆农村医保缴费标准上涨
现今农村医保以及城镇医保逐渐实行统一化,对比去年的相关标准,重庆农村医保的参保缴费标准均有上涨。今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参加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每人每年11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元,较去年分别上涨了30元和80元。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该类参保人,在去年9月至今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今年7月至9月参保缴费的,一、二档每人每年还将加收财政补助标准。
在重庆高校大学生参加去年9月-今年8月学年度重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每人每年80元,二档每人每年200元,较之前分别上涨了20元和50元。据了解,今年度居民医保的门诊定额包干标准,仍按去年80元/人标准执行,其个人缴费增加额度中的30元将用于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但具体办法仍在制定中。
重庆农村医保报销比例为:
一档:一级(如新兴医院)、二级(如区县医院)、三级(如新桥医院)医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0%、60%和40%。
二档:一级(如新兴医院)、二级(如区县医院)、三级(如新桥医院)医院补偿比例分别为85%、65%和45%。一(如新兴医院)、二(如区县医院)、三级(如新桥医院)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次、300元/次、800元/次。
全年每人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一档为7万元,二档为11万元。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计算办法是:报销金额=(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门槛费)×报销比例
参保群众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医保基金报销范围内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每月按规定划拨给定点机构;应由参保群众承担的费用,可用其本人的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结余或现金支付。 参保群众在本人定点之外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或超过年度报销限额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可由其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结余或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