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4:09作者:三水老师
1.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为有效控气玉疗贾亨.对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疾病,在定点祆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9乍重大疾病的限制性规定及限价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全只漳叮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午{豫`社医疗匚⒛16〕1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患者在非定点效治玉疗机构接受治疗,不享受相关补偿优惠政策。
2.发挥政策保障合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丁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豫政办匚2016〕19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E2016〕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之意见的通知》(豫政办匚2015)154号),按照“先医保、后救劈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澄"士t覃Ⅰ.。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对纳入农村贫困∴、=大疠专万效治范围的9种疾病,单病种限价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痔采亡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辰忄斥准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罹患9种重大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待遇,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o%、65%。贫困患者在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补偿后,按照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补偿待遇。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救治对象提供救助,对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积极引导社会慈善资源予以帮助。
3.推行
“一站式”结算。原则上贫困患者在县域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积极、统筹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
——入院手续办理。贫困患者入院时,须持社会保障卡、有
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皖手续,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疗机构只收存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鼓励通过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