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4:05作者:李天扬老师
22类重大疾病补偿,报销比例不低于70%。补偿金额不计入新农合封顶线。
对农村贫困人口在参合、住院等方面实施医疗救助
《方案》指出,我省对农村贫困人口在参合、门诊、住院方面实施医疗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当地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县级财政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资助;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群个人应缴参合费用,由当地财政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资助。
对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门诊救助。对卫生计生部门已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对其中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花费较大的,可在最高限额内适当提高门诊救助标准。
重点救助对象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押金,出院结算时只交纳自付费用。住院费用经新农合、大病保险等补偿后,再根据救助对象分类实行不同救助政策。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100%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合规医疗费用救助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内按不低于70%比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