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1:50作者:王新老师
居民大病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30万元
治大病,往往需要使用很多进口药、特效药、特殊医疗器材等不在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前,山东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药品目录虽然包括2400种药品,但恶性肿瘤靶向药等用于治疗大病的药品和器材基本都需要自费。按照“大病种类+额度”的报销方式,大病保险资金只对儿童白血病、肺癌、脑梗死等20类重大疾病给予补偿。
自2015年起,居民大病保险由过去的按病种加医疗费用额度结算,全部过渡为按医疗费用额度结算。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首先由居民基本医保补偿,住院费用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不低于70%,门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50%。然后,对居民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据了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2016年12月,针对居民,山东进一步扩大了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将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特效药(含进口药)纳入。通过增加大病筹资每人每年10元,实行单独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给予4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对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
今年1月1日,山东又启动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对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特效药进行单独补偿。全省职工大病保险按照每人每年20元标准筹集,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对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补偿。
综合发力下,山东实现提高住院补偿比例11个百分点左右,总体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全省基本医保连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45万元以上。
2016年,山东大病保险基金对196.45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32.60亿元,补偿率为110%。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累计对449.87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88.8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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