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1:15作者:李天扬老师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住院治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付2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住院体内置放的人工器官的项目费用,按国家普及型价格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住院采用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项目费用,个人自付1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二)治疗项目类:
1、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住院治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2、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住院治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付30%后,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门诊进行放、化疗的项目费用,个人自付20%。
我们可以看到不同的项目自付的比例是不一样的。
对于医保可报销范围还不够清楚,点击链接查看哈尔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吧。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呢?
2006年,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
参保人住院治疗那些费用应由个人负担?
1、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2、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的费用。
参保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住院治疗需首先支付起付标准费用: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卫生服务中心240元。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参保患者,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前次住院的基础上降低15%,2006年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765元,二级医院510元,一级医院255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4元,本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患者执行所在治疗医院相应的第二次起付标准。
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时,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个人负担20%。
参保患者住院治疗使用甲类和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