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4 10:55作者:李天扬老师
⑤报销时需要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首页的复印件。
7.医疗保险中心规定:
①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0元以上者(单次提供检查或治疗的明细。
②CT、核磁疗等项目检查费超过200元以上由医院大夫提供诊断证明。
③到医院看牙销必须要有治疗明则不予报销。
④检查费、治疗费超过200元以上者(单次要自付8%)。
⑤1类药品属于可全部报销范围;2类药品费用需个人部分负自付10%;3类药品属于自费药保不予报销。
三、住院就医须知:
1.住院就医应将《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出示给医时按医院规定交纳一定的预付可住院治疗。单位不再提供住院支票。
2.住院人员出院后及时将所有的住院单据交到单位。
3.必须要提供的单据有:
①北京市医院院住院收据
②出院诊断证明
③住院治疗费用明细
四、报销医疗费发放:
待定、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预支付的医疗费用:
1.在非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2.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
3.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盖外购章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6.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7.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8.未经批准到本市以外地区就医的;
9.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