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4:06作者:王华老师
贵阳医疗保险报销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报销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城镇居民:
(1)住院发票原件(有财务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加盖就诊医院章);
(3)疾病证明书(加盖就诊医院疾病证明章);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加盖就诊医院章);
(5)《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未领到《社会保障卡》时无须提供);
(6)《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7)转外就医的需提供经过备案的《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8)急救、抢救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9)在国内探亲或是在外地患急性病住院治疗的,须提供就诊医院的疾病证明书、街道办事处证明。
城镇职工:
(1)有效报销单据(有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
(2)出院小结(非疾病证明书)应包括:出入院日期、入院主诉、现病史、检查、诊断、治疗经过(含手术)、治疗后转归情况、出院注意事项(加盖就诊医院章);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应包括:药物、检查、治疗、手术、化验等每项的名称、用量、次数及单价等),加盖就诊医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