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22:14作者:王新老师
【2011年辽宁省医保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成人和老人达80%、75%、70%;儿童和在校生达85%、80%、7511年5月起,城镇医保参保者以及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者门诊可报销
鞍山已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种及报销范围等一系列参保者期待已久的惠民医疗保险新政策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
5月1日起,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以及部分没有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者,都可以报销门诊医疗费了。
基本医保门诊可报销
以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以及部分没有个人账户的职工医保参保者,只能在住院时才能报销医疗费用,而在门诊看常见病时却不能报销医疗费。在医院门诊看个感冒发烧等小病也能报销医疗费用,是这些人期盼已久的事,如今,他们这一愿望终于就要实现了。
5月1日起,鞍山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一政策的受惠人群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者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没有个人账户的人员,全市共计54万。
门诊报销医疗费将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相关部门近日将公布具体的报销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提至6万
最高报销标准是患者就医时最关注的问题。此前,鞍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5万元。为了保障参保者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调整为每年度6万元。仅此项政策调整,医保基金每年将多支出1600万元。
医保报销比例提高20%
今年,鞍山市政府将加大对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贴,具体补助标准将由去年的120元提高到250元,提高幅度非常大。在此基础上,城镇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也将大幅度提高。
目前,鞍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5月1日起,参加居民医保的成年人、老年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20个百分点,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的住院报销比例将提高25个百分点。
住院报销比例调整后,在一、二、三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为成年人和老年居民可达到80%、75%、70%,未成年居民和各类在校学生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到85%、80%、75%。此次鞍山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后,报销比例将高于国家和省对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