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8 22:12作者:王新老师
省财政建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财政专账,2017年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全部由财政负担,群众不需要出一分钱。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2017年,全省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3000元,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且住院必须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目录外药品也能享受报销待遇
日前,媒体报道了芜湖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范围微调。昨日,记者再次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这项制度还有其它完善之处,为民谋福利,实现大病托底保障。
在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记者获悉,芜湖2012年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大病医保。自那时起,所有参加芜湖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无需再重新缴费,即可自动享受大病医保。
这次的调整,主要是突破了原先的基本药品目录。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凡目录内的药品,分段报销比例为50%-80%。而目录外的全自费药品,从之前的不予报销,变为报销比例也能达到50%。举例来说,在很多肿瘤治疗中,需要用到费用相对较高的靶向药物。现在,患者只需提供相关的基因检测报告,即可报销一定的靶向药物费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大病医保只报销院内产生的费用,患者在院外、甚至外地购买的药品,医保中心是不予承认的。这也是为了避免医生与药商合谋,获取非法利润。
最后一点是,控制个人医疗费用,将参保患者个人负担比例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具体的比例,各家医院不同,是根据其前三年的整体自费水平确定的。如此,督促协议机构按需治疗,避免大处方,有效保障参保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