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02:00作者:王新老师
差额确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应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应参合人员。城乡居民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参保,在校学生以所在学校为单位参保,城乡困难群众按规定享受参保补偿政策。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统一筹资政策。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以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低于现有标准为原则,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按照分担比例,将政府补助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
全省统一实行按自然年度缴费制度。统一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个人缴费时段,利用2年左右时间,逐步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起,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采取“两档制”办法,差额确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不降低现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基础上,适度加快提高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执行现行资助政策不变。
明年起全省统一保障待遇
统一保障待遇。参保人按规定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在参保年度内按规定享受门诊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定额补偿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5%的补偿待遇,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2017年起,全省统一门诊待遇政策,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统一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计算方法,逐步统一城乡参保人员享有的最高支付标准。适当调整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分段支付比例,逐步执行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支付政策。
统一医保目录。按照“适度从宽”原则,合并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确保过渡期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有增无减”。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