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01:44作者:李一老师
此外,从2017年7月1日起,中山困难群体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将提高,进一步为困难群体减轻负担。与调整之前的大病医保待遇相比,困难群体参加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及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足1年的因病住院的,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的费用由20000元下调到4000元,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由50%上调到80%。同时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1年以上的因病住院的,同一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的费用由6000元下调到2800元。而且这两类情况的困难群体,之前都有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现在都不设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了。
对江门市户籍的困难家庭居民来说,通过医保、民政救助等途径,大病医疗费用可以报销九成以上。江门市从1月开始实施大病保险制度,今年11月23日,江门市又出台了《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和江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实施。
根据该方案,江门市城乡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基金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10万元,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赔付最高可达九成。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20万元(不含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职工大病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赔付限额为范围内费用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