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07 01:43作者:王华老师
1、适用人群: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
2、报销范围:
1、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
2、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3、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
4、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型精神病)
3、保障待遇:参保居民患报销范围内的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4、经办机构:采取商业保险机构,具体包含4家商业保险机构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注意事项:
1、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本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2、对7月1日至2015年1月30日期间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可申请补结算。
3、有关居民大病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可到上述四家商业保险机构的邻近网店咨询,也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登录医保网站www.shyb.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