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5 17:41作者:李一老师
整合统一至人社部门;职工医保外的其他人群全部纳入;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医保;政策内住院费报销75%左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一并实施;越是基层就医报销比例越高……11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公布,其中明确,我省将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管理部门、覆盖范围、报销比例等内容随之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省政府明确,为了保持政策连续性,确保工作平稳过渡,2017年度城乡居民的个人缴费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1、管理部门整合统一至人社部门
省政府首先明确了整合机构人员的办法,即,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然后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信息系统、结存基金等整体划转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医保信息系统至关重要。为此,省政府明确,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原有的新农合信息系统,将整合成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同时,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将做好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建成集中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信息系统。以上系统建立后,将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医保定点机构信息系统联网,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内就医购药将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2、覆盖范围职工医保外的其他人群全部纳入
我省各地将按照“六统一”(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要求,将除职工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促进应保尽保,并避免重复参保。
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实现“六统一”后,城乡居民将获得更多实惠。比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同时,城乡间、地区间居民医保待遇将更加均衡。另外,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