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7:40作者:王华老师
2016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政策解读:新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是一种医疗保障制度,对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市自2004年起实施新农合制度,历经十多年的运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尤其是大病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我市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了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制度,参合人员不需要再缴纳费用就可以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相关待遇。~2015年10月,我市共有1.38万人次获得了大病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补偿,补偿总金额超过了6600万元,个人年最高补偿金额达到了40万元。2015年,我市新农合参合总人数达到了58.16万人,1~10月份,新农合基本补偿381万人次,补偿费用2.22亿元;其中门诊补偿376万人次,补偿费用6420万元,住院补偿5万人次,补偿费用1.58亿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政府财政补助高而个人缴费相对低,能让广大农民朋友真正得到实惠的民生幸福工程。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将逐步提高,广大参合人员的保障水平也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农民健康的保护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祝您健康生活每一天。
欢迎您参加我市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6年新农合相关政策
一、2016年筹资标准、参合对象
1.筹资标准:2016年,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61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180元/人,财政补助430元/人。
2.参合对象:(1)户籍关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所有城镇和农村居民(含在校学生),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2)长期(一年以上)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外来人员也可自愿参加,但参合时应持有户籍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合)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