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10:03作者:李天扬老师
《方案》还提出,全省统一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实行同级医疗机构相同起付线、起付比、不予报销项目及结算工作流程、结算方法。
11类保障对象不设起付线
《方案》明确了2016年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对经转诊的,省级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省级I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起付线以上,纳入补偿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8000元以下的,补偿比例为55%,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补偿比例为65%;非转诊的,省级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0元,省级II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高于起付线部分补偿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