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09:37作者:才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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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率先实现居民医保城乡统筹基本医保参保率达98%
达内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均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现“五个统一”。国务院今年1月份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广东早在2012年就已率先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归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项制度并行的“二元制”。
城乡户籍享受同等待遇
省内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不分城乡户籍,统一参保缴费,享受同等医保待遇。截至2015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013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3712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424万人,参保率达98%,实现制度和人群两个全覆盖。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筹资标准一致。2015年,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个人缴费为不低于120元。同时,加大对困难居民的帮扶力度,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体,其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另外,加上此前已全面实现制度整合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和兵团,全国已有10余省份在推进制度整合中均明确将整合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归人社部门管理,实现了城乡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