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2 09:32作者:王华老师
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江苏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险两项制度,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12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补贴标准限低不限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提高补贴标准。我省还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农民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今年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80元,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根据国家政策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我省将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最低待遇标准。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利息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17省区市实现医保"并轨"城乡居民待遇普遍提高
记者4日从人社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河北、湖北、内蒙古、江西、新疆、北京等17个省区市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医保制度“并轨”的效果究竟如何?会否影响参保积极性?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有怎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