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7 17:43作者:王华老师
浙江省首次将罕见病纳入医保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从浙江省罕见病医保工作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浙江省将戈谢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渐冻症的一种)、苯丙酮尿症等3种罕见病纳入医疗保障体系。这也是浙江省首次将罕见病纳入医保。
可享受此待遇的人群为现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并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患者;或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年龄不满5周岁,其父母一方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浙江省户籍患者。
据省人力社保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5190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县域内医保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50%、住院报销比例达75%,浙江省已经进入全民医保时代。
浙江省充分整合人力社保、民政、财政、卫生等各方资源,建立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实现费用分段包干、政策无缝衔接,形成更加严密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帮助人民群众化解巨额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风险。
纳入保障范围的罕见病患者,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专项救助逐层分担化解其合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