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2 19:40作者:才子老师
2016年吉林长春居民医保新政策和缴费比例
8月起长春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有调整!
近日,长春市人社局下发通知,自8月1日起,长春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同时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补偿标准,具体补偿比例与住院补偿比例一致。
关注一: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
根据《通知》,长春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故中断缴费的人员,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进行接续的,取消年龄限制,可以选择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或不建立个人账户方式,按照对应的缴费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接续医保关系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按当年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不足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医疗保险费。
说明: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必须满足男不满六十周岁,女不满五十五周岁,超过这两个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范畴,也就不能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了。
而对于一些已经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医保关系中断的人群,能够接续上职工医疗保险关系,是他们一直以来的一个心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使更多职工能够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长春市决定取消接续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年龄限制,只要参加过职工医疗保险,不论多大年龄,都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接续上职工医疗保险关系。
关注二:将市属高校和民办大学参保学生纳入到门诊统筹享受范围
长春市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覆盖范围,将市属高校和各类民办大学(包括职业学校、大专、中专、技校等学校)参保学生纳入到门诊统筹享受范围,参保学生可自愿选择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或校医院持卡就医。
说明:2010年长春市建立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主要解决参保人员门诊小病治疗问题。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为2000元,居民医保为1200元,补偿比例为50%。参保人员可以在进行公立医院改革的市、区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截止目前,全市累计已有460万人次享受了门诊统筹待遇,统筹基金累计支付2.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