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的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至25万元。
三、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结算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保险费收入划分为个人帐户和统筹金两部分。在具体结算医疗费时,也要分别结算个人帐户和统筹金。
非异地居住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在省直所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都可以使用个人帐户,但当个人帐户资金使用完以后,本人必须到当年所选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医保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由统筹金据实结算。住院应在选定的定点医院,结算时医保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由统筹金据实结算。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如发生恶性肿瘤或相关专科疾病,经过原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同意,并报省医保局审批后,可转到相应的专科转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结算时医保范围内合理医疗费由统筹金据实结算。
异地居住离休人员包干资金由省医保局单独管理,发生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实行按季报销。
四、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在报销时的优惠政策
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医保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给予百分之二十的补助,补助费用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