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7:19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7月1日起,郑州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启动征缴。与以往不同,参保居民本次缴费除了正常缴纳2017年度医保缴费之外,还需要补缴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调整后的缴费差额。这是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得的信息。
2017年度全民医保下月开始缴费
需同时补缴2016年度调高后的医保费差额
举例说明
赵二15岁,2015年6月参保并缴费30元,今年缴费120+90=210元;
李四17岁,2015年10月缴费30元,2016年12月31日满18周岁,缴费200+90=290元;
王五17岁,2015年8月缴费30元,2017年1月2日满18周岁,缴费120+90=210元;
张三30岁,2015年8月缴费180元,今年缴费200+20=220元。
市民如有疑问,可拨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热线:12333。
7月1日起,郑州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启动征缴。与以往不同,参保居民本次缴费除了正常缴纳2017年度医保缴费之外,还需要补缴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调整后的缴费差额。这是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得的信息。
7月~12月为缴费期
政策规定,2017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集中缴纳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12月30日。省会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应及时缴纳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逾期未能足额缴费者,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经市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市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其中,18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由180元提高到20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由30元提高到120元,低保人员(含一、二级重度残疾)个人缴费由财政承担,个人不缴费。
居民缴费时限以下一年度1月1日当天是否满18周岁为准。即:2017年1月1日前满18周岁,按照18周岁以上人员缴费,2017年1月1日后满18周岁的,按照18周岁以下人员缴费。